上海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發(fā)布《關于優(yōu)化本市“十四五”期間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實施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,范圍包含廢氣污染物:二氧化硫(SO2)、氮氧化物(NOx)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(VOCs)、顆粒物。 廢水污染物:化學需氧量(COD)、氨氮(NH3-N)、總氮(TN)、總磷(TP)。重點重金屬污染物:鉛、汞、鎘、鉻、砷。 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替代的實施范圍 對新增廢氣、廢水或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

上海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發(fā)布《關于優(yōu)化本市“十四五”期間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實施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,范圍包含廢氣污染物:二氧化硫(SO2)、氮氧化物(NOx)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(VOCs)、顆粒物。 廢水污染物:化學需氧量(COD)、氨氮(NH3-N)、總氮(TN)、總磷(TP)。重點重金屬污染物:鉛、汞、鎘、鉻、砷。 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替代的實施范圍 對新增廢氣、廢水或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

2023-03-20 15:55:59 6

上海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發(fā)布《關于優(yōu)化本市“十四五”期間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實施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,范圍包含廢氣污染物:二氧化硫(SO2)、氮氧化物(NOx)、揮發(fā)性有機物(VOCs)、顆粒物。 廢水污染物:化學需氧量(COD)、氨氮(NH3-N)、總氮(TN)、總磷(TP)。重點重金屬污染物:鉛、汞、鎘、鉻、砷。 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替代的實施范圍 對新增廢氣、廢水或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部分 建設項目,分類實施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替代措施

關于公開征求《關于優(yōu)化本市“十四五”期間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實施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公告

為進一步完善本市“十四五”期間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,我局對本市現(xiàn)行的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文件進行修訂,并編制形成《關于優(yōu)化本市“十四五”期間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實施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,現(xiàn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
各機關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。有關意見可通過電子郵件、傳真、信件等方式反饋。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3年3月2日至3月31日。

地址:上海市黃浦區(qū)大沽路100號

郵編:200003

電話:(021)23115651

傳真:(021)63555908

電子郵箱:wjcai@sthj.shanghai.gov.cn

附:關于優(yōu)化本市“十四五”期間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實施意見(征求意見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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